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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1日起施行 省市场监管局印发《湖北省转供电主体代收电费公示办法》

原标题:3月1日起施行 省市场监管局印发《湖北省转供电主体代收电费公示办法》

荆楚网(湖北日报网)讯(记者张茜 通讯员郭姗姗)为规范转供电主体代收电费行为,优化营商环境,维护市场秩序和经营者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近日,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《湖北省转供电主体代收电费公示办法》。该办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。